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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5#、50#結構用熱連軋鋼板和鋼帶相關標準

發表時間:2011-8-18 17:47:12??????點擊: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結構用熱連軋鋼板和鋼帶的分類、訂貨內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

  本標準適用于鞍鋼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一般結構、機械結構、焊接結構、焊管等用途的碳素結構鋼、低合金結構鋼熱連軋鋼板和鋼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222 鋼的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

  GB/T 223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GB/T 228 金屬材料 室溫拉伸試驗方法(GB/T 228-2002,eqv ISO 6892:1998)

  GB/T 229 金屬材料 夏比擺錘沖擊試驗方法(GB/T 229-2007,ISO148-1:2006,MOD)

  GB/T 232 金屬材料 彎曲試驗方法(GB/T 232-1999,eqv ISO 7438:1985)

  GB/T 700 碳素結構鋼

  GB/T 1591 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

  GB/T 2975 鋼及鋼產品 力學性能試驗取樣位置及試樣制備(GB/T 2975-1998,eqv ISO 377:1997)

  GB/T 4336 碳素鋼和中低合金鋼火花源原子發射光譜分析方法(常規法)

  GB/T 20066 鋼和鐵 化學成分測定用試樣的取樣和制樣方法(GB/T 20066-2006,ISO 14284:1996,IDT)

  GB/T 20123 鋼鐵 總碳硫含量的測定 高頻感應爐燃燒后紅外吸收法(常規方法)(GB/T 20123-2006,ISO 15350:2000,IDT)

  GB/T 20125 低合金鋼 多元素含量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原子發射光譜法

  Q/ASB 81 熱連軋鋼板和鋼帶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

  Q/ASB 146 鋼及鋼產品化學成分、物理性能及工藝參數數值精度的確定原則

  Q/ASB 269 熱連軋鋼板和鋼帶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JIS G 3101 普通結構用軋制鋼材

  JIS G 3106 焊接結構用軋制鋼材

  JIS G 3132 鋼管用熱軋碳素鋼鋼材

  JIS G 4051 機械用碳素結構鋼鋼材

  3 分類

  各牌號鋼板和鋼帶的分類及用途見表1。

1

類別

牌號a

用途

一般結構用鋼

Q195、Q235AQ235D、Q345A Q345E、Q390AQ390E、SS330、SS400、SS490

建筑、橋梁、船舶及其它結構用。

焊接結構用鋼

SM400A、SM400B、SM400C SM490A、SM490B、SM490C、SM490YA、SM490YB

建筑、橋梁、船舶、車輛、石油貯罐、容器、工程機械、采礦機械等要求優良綜合力學性能及焊接性能的結構件。

機械結構用鋼

S20C、S35C、S45C  

經切削加工并熱處理后使用的機械結構件。

鋼管用鋼

SPHT1、SPHT2、SPHT3、SPHT4 

焊接鋼管用。

a  SS330SS490JIS G 3101中的牌號;SM400ASM490YBJIS G 3106中的牌號;S20CS45CJIS G 4051中的牌號;SPHT1SPHT4JIS G 3132中的牌號。

  4 訂貨內容

  4.1 訂貨信息

  訂貨時,用戶應在合同或訂單中提供以下信息:

  a) 本標準號;

  b) 產品類型(直發卷、商品卷、鋼板、切分直發卷);

  c) 牌號;

  d) 規格及尺寸精度;

  e) 重量;

  f) 用途。

  4.2 標記示例

  按本標準訂貨的牌號為SS400、厚度為4.0mm、寬度為1250mm的鋼帶,其標記為:

  Q/ASB 271-2009 SS400 4.0×1250×C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鋼板和鋼帶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應符合Q/ASB 269的規定。

  6 技術要求

  6.1 牌號及化學成分

  6.1.1 牌號為Q195、Q235A~Q235D、Q345A~Q345E和Q390A~Q390E鋼板和鋼帶的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分別符合GB/T 700和GB/T 1591的規定,其它牌號鋼板和鋼帶的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表2的規定。

2

 

化學成分,  %

C

Si

Mn

P

S

其它

不大于

SS330

0.15

0.35

1.20

0.035

0.035

可加其它合金元素

SS400

0.20

0.35

1.40

0.035

0.035

SS490

0.24

0.35

1.60

0.035

0.035

SM400A

0.23

0.35

2.5×C b

0.035

0.035

SM400B

0.20

0.35

0.601.50

0.030

0.030

SM400C

0.18

≤0.35

0.601.50

0.025

0.025

SM490A

0.20

0.55

1.65

0.035

0.035

SM490B

0.18

0.55

1.65

0.030

0.030

SM490C

0.18

0.55

1.65

0.025

0.025

SM490YA

0.20

0.55

1.65

0.035

0.035

SM490YB

0.20

0.55

1.65

0.030

0.030

S20C

0.180.23

0.150.35

0.300.60

0.030

0.030

S35C

0.320.38

0.150.35

0.600.90

0.030

0.030

S45C

0.420.48

0.150.35

0.600.90

0.030

0.030

SPHT1 a

0.10

0.35

0.50

0.035

0.035

SPHT2 a

0.18

0.35

0.60

0.035

0.035

SPHT3 a

0.25

0.35

0.300.90

0.035

0.035

SPHT4 a

0.30

0.35

0.301.00

0.035

0.035

a  根據需方要求, Si含量可不大于0.05%。

b  C元素值適用于熔煉分析。

,

,   6.1.2 牌號為S20C、S35C、S45C的鋼中殘余元素的含量應符合如下規定:Cu≤0.30%、Cr≤0.20%、Ni≤0.20%、Ni+Cr≤0.35%,其它牌號的鋼中殘余元素的含量應符合如下規定:Cu≤0.30%、Cr≤0.30%、Ni≤0.30%、N≤0.008%。供方如能保證,可不進行分析。

  6.1.3 成品鋼板和鋼帶化學成分的允許偏差應符合GB/T 222的規定。

  6.2 交貨狀態

  鋼板和鋼帶以熱軋或控制軋制狀態交貨。

  6.3 力學性能和工藝性能

  6.3.1 牌號為Q195、Q235A~Q235D鋼板和鋼帶的力學性能及工藝性能應符合GB/T 700的規定;牌號為Q345A~Q345E、Q390A~Q390E鋼板和鋼帶的力學性能及工藝性能應符合GB/T 1591的規定;牌號為S20C~S45C鋼板和鋼帶的力學性能及工藝性能不做要求;其他牌號鋼板和鋼帶的力學性能及工藝性能應符合表3或表4的規定。

  當供方保證力學性能及工藝性能符合要求時,牌號為Q195、Q235A、Q235B、SS330和SS400的鋼板和鋼帶可不進行力學性能和工藝性能檢驗。當供方生產工藝發生變化時,供方應進行型式檢驗,保證產品性能符合要求。型式檢驗方法參見附錄C。

3

 

牌號

拉伸試驗a

彎曲試驗c

沖擊試驗d

下屈服強度b

ReL

MPa

抗拉強度

Rm

MPa

斷后伸長率,%

180°彎心直徑,mm

b35mm

試驗溫度

吸收能量

KV2

J

A50mm

L0=50mm

b=25mm

A200mm

L0=200mm

b=40mm

鋼板厚度,mm

16mm

16mm

5

516

16

SS330

205

195

330430

26

21

26

0.5a

SS400

255

245

400510

21

17

21

1.5a

SS490

285

275

490610

19

15

19

4a

SM400A

245

235

400510

23

18

23

SM400B

0

27

SM400C

0

47

SM490A

325

315

490610

22

17

22

SM490B

0

27

SM490C

0

47

SM490YA

365

355

490610

19

15

19

SM490YB

0

27

a  拉伸試驗取橫向試樣。

b  當無明顯屈服現象時,可測量Rp0.2。

c  彎曲試驗取橫向試樣,仲裁試驗試樣的寬度b=35mm。

d  沖擊試驗取縱向試樣,當產品厚度小于12mm時不做沖擊性能檢驗。

4

 

拉伸試驗a

彎曲試驗c

下屈服

強度b

ReL

MPa

抗拉強度

Rm

MPa

斷后伸長率A50mm,%

L0=50mm,b=25mm

180°彎心直徑,mm

(b35mm)

鋼板厚度d,mm

鋼板厚度,mm

1.6

1.6

3.0

3.0

6.0

6.013.0

3.0

3.0

SPHT1

200

270

30

32

35

37

0

1a

SPHT2

215

350480

25

27

30

32

2a

3a

SPHT3

265

410550

20

22

25

27

3a

4a

SPHT4

490

15

18

20

22

3a

4a

a  拉伸試驗取縱向試樣。

b  當無明顯屈服現象時,可測量Rp0.2。

c  彎曲試驗取縱向試樣,仲裁試驗試樣的寬度b=35mm。

d  當鋼板厚度大于13.0mm時的斷后伸長率應由供需雙方協商。

  6.3.2 彎曲試驗后,試樣的外表面不得有目視可見的裂紋。

  6.3.3 沖擊試驗結果為一組3個試樣試驗結果的算術平均值,允許有一個試樣的試驗結果小于規定值,但不得小于規定值的70%。

  6.4 表面質量

  6.4.1 鋼板和鋼帶表面不得有裂紋、結疤、折迭、氣泡和夾雜等對使用有害的缺陷。鋼板和鋼帶不得有分層。

  6.4.2 對于鋼帶,由于沒有機會切除帶缺陷部分,所以允許帶有若干不正常的部分,但有缺陷部分不得超過每卷鋼帶總長度的6%。

  6.4.3 鋼板和鋼帶表面允許有深度(或高度)不超過鋼板厚度公差之半的麻點、凹面、劃痕等輕微、局部的缺欠,并應保證鋼板和鋼帶允許的最小厚度。

  7 試驗方法

  7.1 鋼板和鋼帶的外觀應目視檢查。

  7.2 鋼板和鋼帶的尺寸和外形用合適的測量工具檢查。

  7.3 每批鋼板和鋼帶的檢驗項目、取樣方法及試驗方法應符合表5的規定。

  7.4 牌號為SM400A~SM490YB的鋼板和鋼帶沖擊試樣的寬度、高度和缺口底部高度機加工偏差為±0.05mm,缺口對稱面至端面距離機加工偏差為±0.40mm。

5

序號

檢驗項目

取樣數量(個)

取樣方法

試驗方法

1

化學分析

1/每爐

GB/T 20066

GB/T 223、GB/T 4336、GB/T 20123、GB/T 20125

2

拉伸試驗

1/

GB/T 2975

GB/T 228

3

彎曲試驗

1/

GB/T 2975

GB/T 232

4

沖擊試驗

3(一組)/

GB/T 2975

GB/T 229

  8 檢驗規則

  8.1 組批

  鋼板和鋼帶應按批驗收。每批應由同一牌號、同一爐號、同一厚度、同一軋制制度的鋼板或鋼帶組成。

  牌號為Q345A、Q345B、SM400A、SM490A、SM490YA、SPHT1、SPHT2、SPHT3的鋼板和鋼帶允許同一牌號、同一厚度、同一軋制制度、不同爐號組成混合批。但每批不得多于5個爐號,各爐號C含量之差不得大于0.03%,Mn含量之差不得大于0.15%,且重量不大于230噸。

  8.2 取樣數量

  每批鋼板和鋼帶的取樣數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

  8.3 取樣位置

  試樣取自鋼板或鋼帶寬度的1/4處,并應保證除頭部和尾部外的性能均勻性。

  8.4 復驗與判定規則

  8.4.1 如果沖擊試驗結果不符合標準要求時,可以在同一取樣產品上另取三個試樣進行復驗。前后6個試樣的試驗結果(平均值)應不小于規定值,并且其中低于規定值的試樣不得多于2個,且小于規定值70%的試樣不得多于1個。

  8.4.2 如果拉伸和彎曲試驗結果不符合標準要求時,則從同一批中再取雙倍數量的試樣進行該不合格項目的復驗。

  8.4.3 復驗結果(包括該項目試驗所要求的所有指標)合格,則該批合格。復驗結果(包括

  該項目試驗所要求的所有指標)即使有一個指標不合格,則復驗不合格。

  8.4.4 如復驗不合格,則已做試驗且試驗結果不合格的單件不能驗收,但該批材料中未做試驗的剩余單件可重組為新批或逐件重新提交試驗和驗收。

  8.5 數值修約

  數值修約應符合Q/ASB 146的規定。

9  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

9.1  鋼板和鋼帶的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應符合Q/ASB 81的規定。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進行特殊包裝。

9.2  根據需方要求,鋼板和鋼帶的標志和質量證明書中標準編號可采用相應國外標準編號,其牌號和對應的標準號見附錄A(資料性附錄)。

9.3  牌號為Q195、Q235A、Q235BSS330、SS400的鋼板和鋼帶當不進行力學性能和工藝性能檢驗時,在質量證明書的備注欄中應注明:“該產品的力學性能和工藝性能符合訂貨標準要求”。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與引用標準及國家標準相近牌號對照表

本標準與引用標準及國家標準相近牌號對照見表A.1~表A.4。

A.1

標準號

Q/ASB 271-2009

JIS G 3101-2004

GB/T 912-2008

GB/T 3274-2007

牌號

SS330

SS330

Q195

SS400

SS400

Q235A、Q235B

SS490

SS490

A.2

標準號

Q/ASB 271-2009

JIS G 3106-2008

GB/T 912-2008

GB/T 3274-2007

GB/T 710-2008

GB/T 711-2008

牌號

SM400A

SM400A

Q235A、Q235B、20

SM400B

SM400B

Q235C

SM400C

SM400C

Q235D

SM490A

SM490A

Q345A、Q345B

SM490B

SM490B

Q345C

SM490C

SM490C

Q345D

SM490YA

SM490YA

Q345A、Q345B

SM490YB

SM490YB

Q345C

A.3

標準號

Q/ASB 271-2009

JIS G 4051-2005

GB/T 710-2008

GB/T 711-2008

牌號

S20C

S20C

20

S35C

S35C

35

S45C

S45C

45

A.4

標準號

Q/ASB 271-2009

JIS G 3132-2005

GB/T 912-2008

GB/T 3274-2007

GB/T 710-2008

GB/T 711-2008

牌號

SPHT1

SPHT1

08Al

SPHT2

SPHT2

15

SPHT3

SPHT3

Q235A、20

SPHT4

SPHT4

 

附錄B

(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與JIS G 3101、JIS G 3106、JIS G 3132JIS G 4051的技術性差異及原因

    B.1~表B.4中給出了本標準與JIS G 3101、JIS G 3106、JIS G 3132JIS G 4051技術性差異及原因一覽表。

B.1  本標準與JIS G 3101的技術性差異及原因

本標準章條號

主要內容

技術性差異

原因

3

牌號

JIS G 3101中的SS540牌號未列入本標準

市場無此牌號的訂貨要求

6.1.1

化學成分

補充了對C、Si、Mn元素上限的要求

根據出口產品訂貨實際,并與國內外相近牌號的化學成分成系列化,有利于各牌號間的調整及用戶的使用。

6.1.1

化學成分

加嚴了對P、S元素含量的要求

根據企業生產實際,提高產品質量,進一步滿足用戶要求。

6.1.2

殘余元素

補充了對Cu、Cr、Ni、 N殘余元素化學成分的規定

與國內相近牌號一致,便于企業及用戶對各牌號間的調整。

6.3

力學性能

SS400的屈服強度提高10MPa

 國外訂貨通常有此要求,企業的控制水平也能達到要求,同時簡化出口協議的管理

6.3

工藝性能

SS330、SS400的彎曲試驗的彎心直徑嚴于日本標準

與國內相近牌號一致,進一步滿足用戶使用要求。

6.4

表面質量

本標準細化了對鋼板表面質量的要求

使用戶對產品的驗收更具可操作性。

7.3

試驗方法

拉伸試驗、彎曲試驗及沖擊試驗的試驗方法均采用國家標準

國標完全能滿足日本標準的要求,可簡化標準管理及供需雙方對檢驗過程的管理。

8.2

組批

由日標要求的每爐大于50噸時取2個試樣改為每爐取1個試樣

根據企業對鋼的化學成分和生產工藝控制實際,產品的性能波動小,具備擴大檢驗批量的條件,同時可縮短交貨期,方便用戶的及時使用。

B.2  本標準與JIS G 3106的技術性差異及原因

本標準章條號

主要內容

技術性差異

原因

3

牌號

JIS G 3106中的SM520B、SM520C、SM570未列入本標準

市場無此類牌號的訂貨要求。

6.1.1

化學成分

加嚴了對SM400C、SM490C P、S元素含量的要求

使高質量級別要求的C級鋼與A、B級鋼相區分,使用產品質量級別系列化,同時進一步滿足用戶使用要求。

6.1.1

殘余元素

補充了對Cu、Cr、Ni、 N殘余元素化學成分的規定

與國內相近牌號一致,便于企業及用戶對各牌號間的調整。

6.4

表面質量

本標準細化了對鋼板表面質量的要求

使用戶對產品的驗收更具可操作性。

7.3

試驗方法

拉伸試驗、彎曲試驗及沖擊試驗的試驗方法均采用國家標準

國標完全能滿足日本標準的要求,可簡化標準管理及供需雙方對檢驗過程的管理。

8.2

組批

由日標要求的每爐大于50噸時取2個試樣改為每爐取1個試樣,并允許混爐組批。

根據企業對鋼的化學成分和生產工藝控制實際,產品的性能波動小,具備擴大檢驗批量的條件,同時可縮短交貨期,方便用戶的及時使用。

B.3  本標準與JIS G 3132的技術性差異及原因

本標準章條號

主要內容

技術性差異

原因

5

尺寸偏差

厚度偏差嚴于日標要求

對日本標準的不合理之處進行糾正(日本標準牌號鋼板的厚度偏差過松,與連軋板的工藝不符)。

6.1.1

化學成分

加嚴了對P、S元素含量的要求

日本標準對P、S元素成分的要求過松,與企業實際及用戶要求相差較大。

6.1.1

殘余元素

補充了對Cu、Cr、Ni、 N殘余元素化學成分的規定

與國內相近牌號一致,便于企業及用戶對各牌號間的調整。

6.4

表面質量

本標準細化了對鋼板表面質量的要求

使用戶對產品的驗收更具可操作性。

7.3

試驗方法

拉伸試驗、彎曲試驗及沖擊試驗的試驗方法均采用國家標準

國標完全能滿足日本標準的要求,可簡化標準管理及供需雙方對檢驗過程的管理。

8.2

組批

由日標要求的每爐大于50噸時取2個試樣改為每爐取1個試樣,并允許混爐組批。

根據企業對鋼的化學成分和生產工藝控制實際,產品的性能波動小,具備擴大檢驗批量的條件,同時可縮短交貨期,方便用戶的及時使用。

B.4  本標準與JIS G 4051的技術性差異及原因

本標準章條號

主要內容

技術性差異

原因

3

牌號

僅列入了JIS G 4051中的S20C、S35CS45C

其他牌號沒有訂貨。

5

尺寸偏差

厚度偏差嚴于日本要求

對日本標準的不合理之處進行糾正(日本標準牌號鋼板的厚度偏差過松,與連軋板的工藝不符)。

7.3

試驗方法

成分分析方法采用國家標準

國家標準能達到日本標準要求,,可簡化標準管理及供需雙方對檢驗過程的管理。

 

附錄C

(資料性附錄)

型式檢驗方法

C.1 供方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1)  年修后;

2)  間隔一季度不生產后再生產時;

3)  生產工藝發生變化時;

4)  正常生產期間內每一季度。

C.2 各牌號按≤6.0mm、>6.0mm10.0mm、>10.0mm16.0mm、>16.0mm等四個厚度范圍分別進行型式檢驗。

C.3 型式檢驗時每個厚度范圍至少連續檢驗15批。

C.4 某一厚度范圍連續15批檢驗結果(初驗)全部合格,則該厚度范圍隨后不再進行力學性能和工藝性能檢驗。只有發生C.1中的情況時,再開始進行型式檢驗。

C.5 某一厚度范圍連續15批檢驗結果(初驗)中只要有1批不合格,則該厚度范圍開始恢復正常性能檢驗。正常檢驗后,連續15批檢驗結果(初驗)全部合格,則該厚度范圍隨后不再進行力學性能和工藝性能檢驗。只有發生C.1中的情況時,再開始進行型式檢驗。